针对“男性触摸女性下体”这一行为,必须明确指出:这绝非玩笑,而是严重的性侵犯行为,任何以“开玩笑”为借口的美化或淡化,都是对受害者的二次伤害,也是对社会法治精神的亵渎,此类行为侵犯了女性的身体自主权与人格尊严,涉嫌违法甚至犯罪,我们呼吁全社会正视这一问题的严重性,摒弃错误认知,教育公众尊重他人边界,支持受害者勇敢维权,并依法严厉惩处施害者,唯有如此,才能构建性别平等、安全文明的社会环境。
“男的摸女的下面”——这句话如果出现在段子里,可能会引来一阵哄笑;但如果它真实发生在现实里,那就是一次对女性身体边界的粗暴践踏。
我们要讨论的,从来不是“摸”这个动作本身,而是“凭什么摸”。
女性的身体不是公共物品,更不是谁都可以伸手触碰的摆设,任何一个部位,尤其是隐私部位,都受到法律和人格尊严的双重保护,未经同意的触碰,不管对方是陌生人、熟人、朋友,还是“喝了酒没控制住”的人,都已经构成性骚扰,甚至可能是猥亵违法乃至犯罪行为。
法律是怎么看的?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明确规定:违背他人意愿,以言语、文字、图像、肢体行为等方式对他人实施性骚扰的,受害人有权依法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。《治安管理处罚法》也对猥亵他人作出了行政拘留的处罚规定,更严重的情况下,会触犯《刑法》中的强制猥亵罪。
换句话说,这不是“道德瑕疵”,而是法律红线。
可为什么在一些人嘴里,这件事还能被说得那么轻飘飘?
因为有些人习惯把“男的摸女的下面”理解成“喜欢她”“开玩笑”“喝多了”,甚至反过来指责女孩:“你为什么不反抗?”“你穿那么少干什么?”“你们不是在谈恋爱吗?”
这些说法,都是对受害者的二次伤害,同意,必须是清清楚楚、自由自愿、可以随时撤回的,没有同意,就是侵犯,和关系亲疏无关,和穿着打扮无关,和在哪儿、几点、喝了什么,全部无关。
如果正在阅读这篇文章的你,曾经遇到过这样的事,请不要沉默,这不是你的错,你可以保留证据、向信任的人求助、去公安机关报案,你不是“小题大做”,你只是在保护自己本来就拥有的权利。
而作为旁观者,如果我们听到有人用“男的摸女的下面”当玩笑讲,请别跟着笑,笑,是一种默许,认真说一句“这不好笑”,才是真正的善意。
尊重不是教出来的口号,而是从小到大、一次次被认真对待后的习惯,身体边界,不该成为性别歧视和暴力的遮羞布,每一个人的身体,都应该由自己说了算。
别再给侵害披上“玩笑”的外衣,下面,不是随便能摸的地方;人,也不是随便能被物化的对象。

